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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作者:绿色天使 出处:湖南环保公众网 时间:2006-7-11
(1992年5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2年7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
1.2使用范围
本标准使用于造纸工业的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引用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11901 水质 浮悬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3技术内容
3.1标准分级
本标准分三级。
3.1.1排入GB3838中III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和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以及标准。
3.1.2排入GB3838中IV、V类水域和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3.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和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3.1.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3.1.1和3.1.2的规定。
3.1.5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3.2标准值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
3.2.1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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