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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作者:郑芳 出处:株洲市环保局 时间:2007-5-29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它具有全空间污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性,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生活垃圾的几十倍乃至上百倍,被人们称之为装满灾难的“潘多拉盒子”,如果对此管理不好,处理不当,不仅会污染环境,而且会直接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为加强全市医疗废物管理,防止传播疾病,确保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株洲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发布了《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对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2005年,株洲市投资1771万元,建成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该工程列入2005年市政府十大 “民心工程”,该中心为我国第一家依照国家标准规范建成的现代化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日处理医疗废物8吨,于2006年6月29日投入运营,至今已先后对全市500余家医疗卫生机构所产生的近500吨各类医疗废物进行了安全无害化集中处置,目前株洲市正在启动县(市)城区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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